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精神,按照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鄂黑臭专指〔201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全市建成区实现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全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全市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产,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及以上;全市要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并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到2019年底,全市75%的城市黑臭河道疏浚一遍,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到2020年底,全市100%的城市黑臭河道全部疏浚一遍,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
二、工作措施
(一)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结合河湖长制建立城市建成区内水体台账,摸清水体本地环境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并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进行识别判定,对新排查出的疑似黑臭水体,识别结果经省级住建、环保部门核查认定后上报,并列入黑臭水体整治名单。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按照“一水一策”原则,编制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并排定各年度整治计划。各地要按照年度计划,对列入整治的黑臭水体,制定详细的整治工程设计方案,做到整治任务项目化、项目工程化、恢复生态化、运营长效化;对于已确定的工程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完善审批手续,力争尽早开工;同时加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储备,实行挂图作战。(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务局)
(二)开展河道排水口专项整治。把控源截污作为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要求,结合散乱污企业整治,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改造排水管道、封堵排水口、敷设截污管道、设置调蓄设施等措施,做到旱天污水不入河,控制雨天溢流频次。市环保、城建、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路边餐饮、洗车、绿化等排污、排水的执法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强化道路保洁作业管理,严禁将餐厨垃圾、树叶、机扫残液等,向雨水管道(管井)中倾倒。(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务局)
(三)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科学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合理选择底泥清淤季节,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到2020年底,全市黑臭水体全部疏浚一遍。清理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污水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务局)
(四)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打通“断头河”,加强城市水系沟通,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充分挖掘城市河道补水水源,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加强补给水水质监测。有条件的区域可将补充水源经湿地等设施进一步净化后,排入河道,逐步提升水体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务局)
(五)开展河道岸线环境整治。加快对河道两岸违法建设的清理,对“三面光”硬质驳岸的非行洪排涝骨干河道,有计划实施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和滨水空间规划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滨水空间,改善人居环境。积极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海绵体”,控制初期雨水面源污染,改善河道水环境。(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务局)
(六)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全市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投产,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及以上。继续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满足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基本全收集、全处理的需要。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七)加快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各地在对排水管网现状排查的基础上,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各地要制定管网建设改造计划,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并报市建委、市水务局备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雨污分流改造。(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督导单位:市建委、市水务局)
(八)加强排水管网问题整治。各地要加大对城市建成区地下管线状态的摸排力度,有条件的区域建立排水管线影像资料库,建立管网问题清单,对雨污混接、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各类缺陷进行维修改造,减少污水外渗或河水地下水的倒灌,提升污水处理效益;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加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加强雨污水管网运行养护,选择有经验的设施养护队伍,保障运行维护经费,确保排水管道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督导单位:市建委、市水务局)
(九)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快建设区域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按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和泥质标准要求,结合各地实际,优先选用碳排放量低、资源利用率高的污泥处理处置(利用)技术路线。加强污泥减量化技术、脱水技术、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十)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督导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
(十一)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对黑臭水体的管护责任,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创新水体养护机制,按照干管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改革,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水体养护模式。(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务局)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制定城市黑臭水体状况排查方案,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逐一排查,并向社会公布排查结果,接受公众评议。根据排查和公众评议结果,确定城市黑臭水体名单、黑臭程度。根据各区域黑臭水体污染源和环境条件调查等情况,逐一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并予以论证、审批,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各地要将下一年度实施计划于当年12月底之前报市水务局。
(二)工程实施。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政府通过遴选专业工程队伍对城市各黑臭水体实施整治。在此之前已开工进行整治的余寿港、汀桥港、新港、五丈港4条黑臭水体,要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做好岸上控源截污及生态修复工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三)监测评估。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城管局配合,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对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负责实施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合格者,进入长效管理;不合格者,予以整改。(完成时限:2020年之前;其中,余寿港、汀桥港、新港、五丈港4条黑臭水体要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四)长效管理。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负责,通过建立日常清捞、养护等制度,明确每一水体水质管理的责任单位,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并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相关要求
(一)健全组织体系。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统筹推进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要相应成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是治理黑臭水体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市水务部门负责黑臭水体治理的协调推进、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市环保部门负责违法排污、排污许可管理的督查指导,并纳入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市建设部门负责黑臭水体控源截污、非法排污口取缔整改的督查指导;市农业部门负责黑臭水体周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市财政部门加大对治理黑臭水体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市发改部门加强对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的资金支持和指导力度。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状况的排查、整改实施方案编制,以及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整治效果的综合评估工作;负责市级下达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清单的实施;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垃圾清理和水面漂浮垃圾的清捞维护,建立并落实日常清捞、养护、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建设项目纳入保障重点。同时,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四)完善制度体系。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要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要求,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制定长效管理、绩效评估机制,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以及养护经费来源。同时,要重视公众参与在黑臭水体长效保持方面的作用,将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广泛宣传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黑臭水体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主动适应黑臭水体整治建设的需要。
(六)加强动态监督考核。市水务局牵头建立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工作制度,聘请第三方机构不定期明查暗访,实施即检查、即通报、即督办、即整改,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提请市政府进行问责追责。各地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推进情况报市水务局,市水务局每月5日前将全市黑臭水体工作推进情况报省住建厅,并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报省住建厅,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要加强排水、排污许可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监督考核。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区(开发区、街办)及相关部门、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七)强化工作指导。市水务局牵头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导制度,加强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明确技术指导单位和专家,跟踪指导督促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对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时总结经验,提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水平。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6 ![]() 主办:網上娛樂城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471号 电话:027-60229116 联系人:刘子召 联系电话:027-60229118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