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编字[2017]42号
市水务局:
为建立完善河湖长机制,经市编委研究同意:
在市水务局增设河湖长制工作科,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从市水务局机关内部调剂行政编制2名。其主要职责:负责我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日常考核等职能,承担市推行河湖长工作联席会及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