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州市高桥河综合整治工程,资金计划已经鄂财建发[2012]335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鄂州市梁子湖区高桥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高桥河原全长77.71km,其中咸宁39.4km、大冶14.6km、鄂州23.71km。原鄂城县将港口桥以下13.63km河道截弯取直,缩短河道6.67km,咸宁市将高桥河截弯取直,缩短河道1.5km,现高桥河实际长度69.54km。
本次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
第2标段(合同编号:EGQHZL/2013JL/C2):工程建设监理。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格条件
(1)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 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水利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4)须具有省级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3.2 本合同工程执行压证上岗制度
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验中标单位的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同时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资格后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后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投标,网址: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申请人须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网员注册(详见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要通知内关于建立鄂州市诚信库用户征集)。凭密匙缴纳工本费、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获取上述资料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至2013年09月18日16:30时之前。
6 投标保证金
根据相关要求,本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3年9月22日16时00分前登录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不是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同资格后审不合格。
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收款人全称: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
账 号:563860715552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投标人将不能进行投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9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一室(鄂州市滨湖西路广电大楼东附楼三楼0711-3358312)。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鄂州招标投标网》、《鄂州水务局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州市梁子湖区高桥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夏清斌
电 话:0711-2412103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特一号楚天都市花园C座12楼G室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徐镇、李曼
电 话:027-87112268、027-87112270
传 真:027-87112270
日 期: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