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鄂州市葛华水厂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和自有资金,招标人为鄂州市葛华水厂新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鄂州市葛华水厂工程建设总规模20万m3/d,一期建设10万m3/d规模,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制水工程、供水工程等。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合同编号:EZGHSC/2013SG-01),招标内容为鄂州市葛华水厂工程建筑与设备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须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须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了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水利工程专业或一级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
(4)2000年1月至2013年1月独立承建过10万m3/d及以上规模的新建给水厂建设项目施工(以合同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本招标项目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本招标项目施工中,发包人将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中标人安排在本项目的关键岗位的人员实行“压证上岗”。
3.5投标企业须在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备案方可报名(联系电话:0711-3358312)。
4.资格后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投标。投标申请人登录鄂州招标投标网凭密匙缴纳工本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图纸等工本费(不含纸质资料)为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获取上述资料时间为2013年3月4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
6. 投标保证金、信誉保证金
根据鄂州招投标文【2012】8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应一起缴纳信誉保证金,本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本标段最高限价的2%,信誉保证金为本标段最高限价的4%(以万元为单位取整数)(人民币)。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3月22日16时30分前登录鄂州招标投标网缴纳。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视同资格后审不合格。
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收款人全称: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
账号: 566459859737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未到账的投标人将不能进行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3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一室(鄂州市滨湖西路广电大楼东附楼三楼0711-3358312)。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不召开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鄂州招标投标网》、《鄂州水务局网》、《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州市葛华水厂新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文星路90号
联 系 人:孙柏海
电 话:0711-387062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286号
邮 编: 430070
联 系 人:李天凤、汪奕
电 话:027-65390769
传 真:027-6539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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